房产税试点城市 是否继续推广尚无定论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收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为依据,向房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这是财产税的一种。房产税在国外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在中国古代,也有征收过与房产税性质相同的一些费用。而在现代中国,因为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者并没有实际的土地产权,所以在城市里,将这种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试点是由于房产税推广难度较大,所以选取了一批一线城市进行政策试行。
房产税第一批试点城市为上海和重庆,这批城市在201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房产税政策。具体征收对象根据城市不同,实行了不同的政策。比如上海的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新购房并且新购房属于第二套或者二套房以上,非上海市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为0.6%,后期有调整;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和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除了达到这些要求的以外,其他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在第一批试点城市出炉以后,曾有传言杭州将会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然而到了2014年,专家仍然在对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情况进行研究和观察。
我国是否真的能推广施行房产税收政策?房产税试点城市还会进一步推广吗?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不少有关方面的专家持质疑意见,根据对上海和重庆的观察,房产税的试点征收并没有对该城市的房价攀升造成影响。虽然国家仍未宣布进行下一步试点或者放弃房产税试点政策,然而各个领域的争执从未停止过,声称不久将实行者有之,扬言近几年无可能实施者有之。就目前来看,房产税试点是否继续推广这一疑问尚无定论。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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